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含义
时间:2023-07-19 12:50:25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移送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

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审查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审查案件终结,具备以下几点: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的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被害的人由于被告的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了怎么办?

由检察院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已被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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