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已经退出还需承担公司债务吗
时间:2023-05-06 21:11:19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5.股东抽逃出资的;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8.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9.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10.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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