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所谓告诉处理,是指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某些刑事案件,必须首先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类: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除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件,但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件,属于绝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无一例外。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提起公诉,包括:
1、故意伤害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
5、妨碍通信自由案。
6、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案件外。
8、刑法分则
第四、五章规定,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被告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已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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