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人员受伤被认定为十级障碍,工作保险基金和使用者不仅要赔偿工作人员的工作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一地区以外的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休息期间的工资,还要支付工作人员的一次残疾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残疾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其中的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本人7个月工资,但如果工伤职工工资过低,各个省份会做相关特殊规定,比如许多省份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工资低于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作为基数计算。其中一次残疾补助金和一次残疾医疗补助金的赔偿额,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目前,各省通用规定以工作人员退休前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本省规定月计算金额,各省规定不同。最后,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如果大多数地区工人构成十级障碍,工作待遇已接近十万元以上的赔偿金额。
江苏10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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