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多交好点还是少缴纳好
1.毋庸置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越高越好。
2.住房公积金乃是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其全体员工都需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缴纳的长期积累性住房资金。
3.具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计缴金额是根据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乘积得出的,在职工自己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情况下,将其金额完全划入到个人专属账户中,并且全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在职工需要购买房产之时,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其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项基金,并从而享受到低廉且优惠的贷款利率。随着公积金缴存额的增加,职工所能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随之升高。
5.假如职工阐述自身并无购房需求的话,那么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被依法予以提现处理的。个人缴纳部分,加上单位缴纳部分,甚至连利息价值在内,全数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积金多久领一次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安排如下:
1.在完成房屋产权未抵押购买或者是自立业主首次置业的情况下,通常每年都有一次机会进行专项提取;
2.若是选择的是按揭购房并且享用了该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则公积金将能够自动地为你每月执行应还额度的支付工作。此外,对于那些经营方式为购买自住房但却采取商业贷款支付的购房者们,也可依照规定申请每月从个人住房公积账户中提取资金来用于偿还购房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偿还贷款期间,申请人不仅能够一次性把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而且在贷款完全结算之后,每年仍有机会进行一次提取;假如贷款并非按月偿付的话,申请人同样享有每六个月就可以提取一次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额度应当以最大化为宜,这是因为其由各类型的企业、机关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与其所属员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缴纳,主要用于长期性的住房储蓄积累在计算具体的缴纳金额时,我们会根据缴存基数与相应的比例来确定,其中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份额,并将这些资金划入到每一位员工所独有的账户之中,因此,这些资金完全属于个人所有当员工有购房需求时,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从而享受到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而如果没有购房需求的话,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出自己的公积金,其中不仅包含了个人和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资金,还包括了相应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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