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和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维修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间接损失;4、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鉴定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什么情况下交强险赔偿了可以向当事人追偿
一、什么情况下交强险赔偿了可以向当事人追偿
1、交强险赔偿了可以向当事人追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包括哪些方面
1、发生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2、发生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3、财产损失。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品种,未购买交强险的车子不允许上路,如果未购买交强险就上路了将会被罚款并扣留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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