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法律上的界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使他们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
有以下要件可以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罪: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构成。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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