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是否能够无条件地予以退还,其最终决定权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明确约定。
一般而言,对于订金,如果买卖双方并未就其退还事宜做出特殊约定的话,那么便可以依法退还给买方;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对订金的退还作出专门规定,那么就应当依照该规定来进行处理。
订金作为一种预付款形式,实质上是当事人为了支付合同项下相关款项而采取的支付方法,但它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担保性质。
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即使买方未能恪守合同义务,也并不代表他会因此失去要求归还订金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假如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他无需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违约方就完全免除了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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