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醉酒驾车往往涉及到危及其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即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若公安部门决定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一般而言,不会预先通知其本人或家人。
然而在实际执行这一强制性措施之时,公安机关会向当事人展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材料,同时详细告知犯案者具体涉及的犯罪行为以及他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醉酒驾车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个案的情节和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当上述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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