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讲述了离婚程序的适用情况,包括三种情况:一、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二、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三、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离婚程序的适用情况:
1.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离 婚 诉 讼 条 件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程序的适用情况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离婚意愿不同的情况,二是离婚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三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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