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位于金座A区11号楼的商铺(北一商铺1、2层,面积约28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为保护双方利益,签订本补充协议:
自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合同期限为三年,年租金不变),年合同费为3,乙方应于2012年4月3日支付合同保证金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其余30万元(叁拾伍万元整)于2012年4月10日前付清。剩余部分未付清的,本协议无效,合同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本协议书在合同价款付清后签订无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
,房屋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A区11层黄金地段(北1、1、2层,面积约280平方米)及市场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将与乙方签订合同。签署本协议:
1。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合同期限为三年。年合同租金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第一年合同款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自第二年起至合同期满,每年3月10日向甲方支付定金5万元(大写5万元),乙方支付年度合同款而未支付年度合同款的,甲方应于每年4月10日支付定金5万元(大写5万元)3月30日付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5万元),乙方应在4月10日前无条件将该房屋归还甲方。
三、甲方提供现有设施,乙方承包水、电、采暖管理费、物业费、房屋租赁税等,乙方承诺装修时不改变房屋的梁、板、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并对暖气、管道等进行保护,防水、消防、电路、灯具、玻璃门窗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四、本店仅限于经营服装,乙方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变更经营项目,不得转包他人,否则,乙方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不退还合同价款。
v.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因整体拆迁或不可抗力,甲方必须终止本协议的,甲方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按日返还乙方合同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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