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多是一个月。一个月内发现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未发现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查明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真实、充分释放。检察院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但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为一个月。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1、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2、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强制措施,对于公民因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进行处罚的,可以按照行政拘留的具体程序来进行认定,但行政拘留一般是不涉及到留下案底等情况的,具体情况基于实际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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