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主要有: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指挥;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权利呢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三日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别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本案过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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