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被告不出庭后果是否严重
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
被告经过传票的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在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那后果严重,因为被告不出庭,那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件上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缺席判决。
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申请回避、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诉讼权利,同时有权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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