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履行能否可以要求赔偿,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根据前款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是否可行
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
1、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赠与合同订立或赠与人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但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2、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使个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无法履行扶养义务;
3、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合同成立前,经济状况明显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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