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龄工资标准
(一)工人收入标准工人收入标准: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评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二)工人退休金标准
1、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2、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
3、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
4、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一、企业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企业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六十周岁,女五十周岁,特殊工种的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进行退休即可。
工人退休以后,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当事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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