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知道其行为而不予否认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未参加处罚为由否认处罚的法律效力;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要求宣告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的,处分有效;
3、一方擅自处分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一方擅自处分的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怎样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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