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要求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律层面上,不请律师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制度,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大致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1、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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