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约定不给抚养费,协议不承担赡养责任有效吗
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必然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若夫妻双方能达成共识且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可免予履行抚养费用。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父母双方可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完全负责照顾孩子并承担所有抚养费用。
如直接抚养方的经济实力无法妥善保障子女所需生活开销,甚至对其健康发展构成威胁时,人民法院将难以支持此类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由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之后便被视为具备了法定效力。
关于这点的详细解释如下:首先,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其核心要求在于该协议需为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而签署,同时确保其中的约定条款并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
只要以上两个前提条件得到满足,那么在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时,这份离婚协议便将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
尽管离婚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得到保障,但是它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离婚程序的顺利完成。
换句话说,即使双方已经签署了书面离婚协议,他们仍然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手续,才能使这份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
离婚协议实际上是一份附带条件的生效文件,只有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书且双方均未对其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之后,它才能够长期保持其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登记程序的完成,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流程需要先由当事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然后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应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只有在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方能真正发挥其法律效力。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完成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这之前,男女双方依然拥有反悔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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