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堵路可能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现场如何预防高空坠物发生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安全带(绳),应定期抽查检验,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绳)必须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现场需要临时用电的,应指派电工架设,其他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预防触电。
现在城市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一些导致的后果还比较严重,所以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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