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期限及其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4-03 15:53:01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土地承包的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耕地的的承包期应该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权是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生效后设立的,并且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发证。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收回土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而言之,承包土地合同书是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材料,合同中必须载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的承包土地合同书才是合法有效的。

三、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退出,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或转让宅基地的,可以有偿退出或转让。国家保护承包方式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n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n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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