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
1、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有:_______、诉讼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_______
在国外。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________、________
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原则、________的手续。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
3、对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几个地方:_______、______
、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被告所设的代表机构所在地。
4、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是________的组织,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_______和________。
5、依据法律规定,涉外经济、________、运输和________中发生的纠纷,既可归________主管,也可归________主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以________方式选择解决纠纷的组织。
6、各国法院之间所需要的司法协助,包括________和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从事商业活动从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受________法院管辖。
A、驻在国B、联合国
C、第三国D、本国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A、行为地B、标的物所在地
C、原告住所地D、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
3、审理涉外民事案件_______审限。
A、没有B、有
C、在立案之次日起六个月内D、在立案之次日起一年内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主要有________。
A、维护国家主权B、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先仲裁后诉讼D、使用中国语言文字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向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是________。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邮寄送达
C、公告送达
D、推定送达
四、判断正误题
1、涉台、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绝不是涉外民事诉讼。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
3、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可以直接向该国在华公民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
五、名词解释题
1、涉外民事诉讼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司法豁免权
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5、默认管辖(推定管辖、接受管辖)
6、涉外仲裁
7、涉外送达
8、司法协助
9、一般司法协助
10、特别司法协助
六、简答题
1、简述何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2、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3、简述向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4、简述进行司法协助的原则。
5、简述进行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七、案例分析题
甲国某货轮在我国乙市某港口第三泊位卸货期间,该船船员马丁不慎将铝梯碰倒,击中我国码头工人王力头部,致王力外伤及脑震荡。王力伤愈后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事实
2、受理、裁判、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民间性、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5、贸易、海事、人民法院、涉外仲裁机构、书面
6、一般司法协助、特别司法协助
二、单项选择题
1、A2、C3、A
三、多项选择题
1、A、B2、A、B、C
四、判断正误题
1、对2、对3、错
五、名词解释题
1、涉外民事诉讼
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受理、裁判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和原则、制度和手续。
3、司法豁免权
免除司法管辖的一种权利,凡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如因民事和刑事而涉及诉讼时,驻在国的法院不得管辖;如有人向享有外交特权的人提起诉讼,驻在国法院也不得受理。
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对涉外的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所作的法律规定。
5、默认管辖(推定管辖、接受管辖)
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了利害关系人的起诉,对方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后,未提管辖异议而且用了应诉答辩的,即认为承认该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6、涉外仲裁
由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对他们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权利与义务作出裁定。
7、涉外送达
人民法院向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8、司法协助
不同国家法院之间在司法工作上的协作和帮助,互相接受委托,代为诉讼行为,以便完成各自的审判任务。
9、一般司法协助
不同国家法院之间依照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相互委托、代为一定诉讼行为,如代为询问证人、坚定人、调查证据、送达讼文书。
10、特别司法协助
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互相请求对方承认和协助执行一方所作的判决、裁定和裁决的行为。
六、简答题
1、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是指:
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
②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在国外。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包括:
(1)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一律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
(4)信守国际条约、正确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原则。
(5)同等原则。
(6)对等原则。
(7)尊重司法豁免的原则。
(8)晚上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
(9)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3、向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其所在国的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之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4、进行司法协助的原则有:
(1)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是由改过法院提出并且是真实、有效的。
(2)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符合履行地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不妨害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4)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即法院主管。
5、进行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包括:
(1)依照两国间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进行。
(2)在没有签订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3)国驻华使、领馆可以直接向该国在华公民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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