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所以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起动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如何保全法院执行款
应当提交: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