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处置方式,若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则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对超过期限部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付;
然而,如经书面催告后三个月依然未能顺利交房,且未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那么买方就有权申请解除该项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房款金额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进行买房交易时,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购房者务必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读,以便准确理解并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万一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等类似情况,我们也鼓励您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我们提醒您要保持与开发商的有效沟通,以便随时掌握房屋交付的最新动态。倘若遇到任何疑难问题,我们建议您向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