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行指定代理制度,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的商标条件是什么?
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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