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2、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订立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程序有:
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义表达,可以书面或对话。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信件。要约的对手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2、承诺是指要约人同意缔结合同的意思。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沉默或不作为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达。但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应与邀请内容一致,不得擅自篡改邀请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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