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所谓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寿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多种。寿险在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以及会计核算、资金运用、业务管理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保险。其中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明显、剧烈的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疾,由于其他原因(如疾病、生育)引起的伤残、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寿险的附加保险。单独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意外伤害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因其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投保简便、不需办理体检等复杂手续,因而投保人数较多。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类人身保险。如同寿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避免发生生命危险一样,健康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不受疾病的困扰、不受伤害,而是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伤害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不能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寿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承保。习惯上,往往把不属于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全部归入到健康保险中。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潜力与一国的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覆盖范围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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