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上登记;但他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隐名投资者亲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知情;
3、隐名投资者与他人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他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录,并愿意为隐名投资者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在新西兰设立企业的程序非常简便,可以采取上网登记或邮寄方式完成。负责企业登记的机构叫做CompanyOffice,是经济发展部的下属机构。
设立内资企业:
1、登记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相同)并付费(网上登记为10新元,邮寄为25新元)
2、提交如下信息:企业公司股份分配情况、持股人和董事姓名住址等情况并签字;企业登记地址;付费(网上登记为50新元,邮寄为100新元)
3、收到CompanyOffice发出的登记证,表示登记完成。详情可参考如下链接:
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与设立内资企业基本相同,只是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而略有区别。
新西兰没有企业经营范围或注册资本等限制。另外,以下情况的外商投资需要首先获得新西兰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批准:获得现有新西兰企业25%或以上股份;投资额超过5000万新元;涉及一定土地;涉及捕鱼配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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