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对方不垫付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先与对方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起诉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鉴定报告;
5、治疗费用票据、病历以及诊断报告;
6、误工时间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7、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8、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总而言之,遇到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下,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如果对方不愿赔偿,首先先与对方积极地协商。如果对方无协商余地,建议通过诉讼维权。因为是交通事故,交警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帮助调解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受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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