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付延迟能否要求退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人可以催促交房。经过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二、交房时需要交哪些费用
交房时需要交以下费用:
1.按建筑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2.按业主的产权面积交纳物业费;
3.误差正负3%多退少补的房屋面积差价;
4.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纳供暖费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房屋交付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交付流程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该时限一般为收楼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
2.验收
购房者需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而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拒绝验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查“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开发商也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签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若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n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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