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和注册有哪些程序br/>
合营企业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后的规定期限内,持有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场地使用文件等。,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分支机构名称或者名称、股东等。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合营企业凭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印、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和财产登记,在中国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批准证书。
国务院授权各省人民政府,(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的,中国合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2)国家不需要再调拨原材料,不影响全国燃料、电力、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的平衡,依照前款规定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外经贸部和各省人民政府备案,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中外合作者应当共同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营协议书,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4)董事长候选人名单,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二)项所列文件,(3)和(4)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语书写。用两种语言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认为提交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要求限期修改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