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退货只能协商,“七天无理由”不适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生鲜、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想要退货,却没有找到相关明确的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法实体店退货规定
消费者权益法实体店退货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条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工商: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电视、网络等购物
“实体店的购物只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并不能要求商家退货。”12315工作人员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适用于实体店购物。“现在随着网络购物成为家常便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法律条款越来越让消费者吃不准,这条法律条款到底在什么地方才适用呢?”12315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采用这些方式购买的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这条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实体店购物。”
新消法对实体店退货规定是怎么样的?要是消费者发现实体店不遵守相关规定,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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