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只要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述“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评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工会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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