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立案后执行程序
时间:2023-03-29 15:52:40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对财产保全保全措施的,法院判决后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

一、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财产保全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财产保全: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能解冻其中一张吗

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三、所有财产都被法院执行只剩生活费法院能不能冻结

所有财产都被法院执行,只剩生活费,法院不能冻结。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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