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和单位之间的就业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3-05-02 16:22:28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实习生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什么性质的?实习生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实习不是学校安排的,一般视为兼职雇佣关系。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途径。第二十三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俭学,应当向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劳动者,实习期的自然人是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不同的。试用期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生实习单位对学生不承担过错责任,不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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