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怀孕,公司辞退我是否合法若公司遭遇如下情形,可以解雇怀孕期间的女员工:
(1)该名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能满足新职位的任职要求;
(2)该名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工作中,该名员工严重渎职并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
(4)这位员工在同一时间内在多个企业任职,其行为对本公司的正常工作流程产生了严重干扰,且经过提醒后仍然没有及时改正;
(5)该名员工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使公司误信他的言词,或趁公司处于不利境地时签订了劳动协议;
(6)该名员工被国家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处罚的责任。
然而,公司不应把怀孕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员工吗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处于试用期且已证实怀孕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解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在孕妇、哺育期妇女怀孕、生育以及幼儿哺乳期这几个特殊时期内,用人单位均无权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同时,在女性劳动者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相应地延长。在此期间,劳动者享有的薪酬待遇、福利抚恤等各项权益均不应受到任何影响或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尽管对于处在孕期的女性员工已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就业保障措施,然而企业依然保留有在特定待处理状况下给予裁员的权力:譬如在试工期内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由于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兼职行为对正常工作产生严重干扰、以及通过欺骗手段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或者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等。值得强调的是,任何裁员决定都应建立在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及不当行为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仅仅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面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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