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遗嘱公证可以跨区吗
办遗嘱公证可以跨区,如果继承的是不动产,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遗嘱公证需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
遗嘱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否则是没有效力的。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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