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江夏区从事种养殖业,符合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规定的种植(养殖)大户、林业大户标准和条件,或经区政府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对本市农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限于“农转农”,随迁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入户人户口簿、、(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现住地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含复印件);租赁土地合同(近5年);(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入户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农场或管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区政府认定种养殖大户或林业大户的认定意见书(表);或市政府认定有突出贡献的意见书(原件拟留);
全文3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