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时间以及批准逮捕的定义和程序。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传唤后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逮捕证;(二)拘留证;(三)证据材料;(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经过;(五)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经过;(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九)其他有关材料。
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提出意见。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传唤后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逮捕证;(二)拘留证;(三)证据材料;(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经过;(五)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经过;(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九)其他有关材料。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提出意见。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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