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经理人的报酬计划,以其超越传统薪酬模式的优势,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运用。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企业也开始实施股票期权制度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本文通过对几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对比分析,得出了选用公允价值法的优势及使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较为科学的结论。
关键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股票期权计划,并开始向公司内部的高层经理人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授予股票期权。经过多年的运作实践,到2006年末,我国沪、深两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14家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所有者向包含经理人在内的员工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时期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其经济本质是对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享。
股票期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企业经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的股东作为委托人,希望企业的经理人能够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然而由于经理人也有自己的目标,所以在企业实际的经营运作中,经理人并不完全考虑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股东考虑授予经理人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由于股票期权不能转让,所以在行权之前经理人没有任何收益,但经理人行权后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由此,经理人就可以获得出售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收入,经理人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的股票。对经理人来说,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在期权的执行期限内,经理人可以行权也可以弃权。在执行价格既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给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带来了取得未来收益的机会,这项可能取得的未来收益与股票价格成正比例关系,而股票价格正是公司经营业绩的体现。这样就将经理人的管理业绩与其报酬联系在一起,使经理人时刻把股东利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有效地提高了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对经理人长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一)内在价值法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部分。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就越高;相反,差额越小,就表示该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低。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则认为该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
运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会计部门首先应根据授予日当天的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出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即: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价﹚×授予数量,并根据计算出的股票期权内在价值来确定企业应向经理人支付的补偿报酬成本。企业确认的补偿报酬成本应在经理人剩余的固定服务期限内平均摊销。由于股票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则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重新进行确认,并对相关的补偿报酬成本和费用进行调整。行权期满时,如果经理人行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及时确认购股款收入,同时支付普通股;若经理人最终放弃行权,则冲销授予时确认的相关报酬成本和股票期权;若经理人中途离职,则丧失尚处于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冲销以前确认的管理费用、股票期权以及尚未摊销的递延补偿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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