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间面临的分居情状大致如下:
1)夫妇俩身在异地居住。
若异地共度的夫妻彼此情感疏离和谐,亦可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状态,但需提供书面文件以证实在此期间存在夫妻间的感情不合;
2)分床而眠,却同处一室。
由于经济压力所迫,大部分的夫妻仍然仅能维持一个共同的住所,或无力支付长期在外独自租房的费用,故当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时,虽仍居住于同一屋檐下,却选择同房不同床位,各人自理饮食起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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