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吗
《海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第九十九条承租人可以将其租用的船舶转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船舶转租是指船舶承租人在租用期内又将船舶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在租船合同中通常规定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他人,但承租人应将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租用的船舶转租后,原租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转租后,原租船人视为第二租船合同的“船东”,第二承租入只受转租合同的约束,不受原祖船合同的约束;只有承租人同时受两个租船合同的约束。转租方式在租船业务活动中经常发生在定期租船中;航次租船转租往往以租船人订载其他货物的形式出现。
但需要注意的是:
在租船合同中订有转租条款的情况下,船舶转租的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有转租合同;
2、转租人需将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而且其必须保证租用的船舶转租后,原租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以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
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怎么办?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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