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相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使用年限达到一定期限之后就应该进行报废处理,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其使用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小型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为10年而大型为12年。租用的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等。其次在经过修正过后依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污染噪音标准的车辆也应该进行报废处理。
汽车报废新规定是什么
一、汽车报废新规定是什么
1、汽车报废新规定如下: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2)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3)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
1、行驶公里数达到60万公里;
2、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
3、超出国家的排放标准限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全文9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