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完购房的首付款且尚未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情况下,假设此种情况系由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话,该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先前已支付的款项,并且不必在此过程中承担任何存在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该种请求源自于当事人本身的意愿或决策导致其退款需求产生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退还首付款项,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