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问题的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罪犯所做出的谅解,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对于所有涉案人员的原谅都必须是统一且一致的态度。
倘若您能够对其中某一位罪犯予以谅解,那么这或许会对获选得到您谅解的罪犯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产生某些积极、有利的效果;
例如,在法律裁量的量刑过程中,其因获得您的谅解,有望可能得到适当的减轻处罚。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范:凡是能够达到和解协议标准的案件,公安司法部门皆可依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置的合理建议。
同时,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建议;
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判处刑罚的罪犯,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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