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疾病病况并不被视为一般的工伤案例认定范畴,工伤的定义是基于对职业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且须符合法定的认证标准。
一般而言,对于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伤予以认定:
首先,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相对应的工作区域内,由于岗位职责之需要而受到的意外伤害,其次,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前后,为了达到工作要求或完成相关收尾任务,而在工作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由于履行公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再者,在工作中接触到有害物质导致患有职业病;
同时,如果员工因业务需求而需离开工作地点,则在此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在事故发生后失去行踪的情况也都可以算作工伤;此外,员工倘若在上班途中遭遇属于非个人主要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伤害,同样可以被判定为工伤;
最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应视为工伤的特定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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