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回到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居住地的管辖派出所去调出丢失户口和身份证资料;
2、打印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开具户籍和身份证明;
3、再到当地公安局去核实派出所的资料,然后签发一份补户口本和办身份证的资料;
4、取得公安局的公章以后,再回到派出所等待办理户口本;
5、携带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和公安局打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去上级单位交钱补办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办离婚
户口本和结婚证丢了的离婚方式:当事人应该先补领口本,当拿到新的户口本之后再去补领结婚证。只要当事人带着新的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所需的其他材料就可以在对方也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跟对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还可以跟对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全文8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