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房的问题,业主享有的救济措施如下:首先,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其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广大业主亦可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开发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加快交房进度,并依照业主因逾期交房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程度进行违约金的补偿。其次,若经过反复催告,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这一申请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对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的情况,业主有权选择依法或按约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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