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2)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4)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