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通过承销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授权下,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从而获得利润。证券公司通过承销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资产配置服务,同时,证券公司自身也可以通过此业务进行投资,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但同时也能带来较高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和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经营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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